沉积地质研究院
优秀研究生、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定细则
为做好优秀研究生、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,提高研 究生培养质量,结合沉积地质研究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评 定细则。
第一条 本细则规定的优秀研究生评选奖项指优秀研究 生、优秀研究生干部。
第二条 参评者范围、奖励、 比例及标准以当年学校通 知为准。
第三条 评选均实行申请制,在规定时间内所有符合参 评条件并自愿申请的研究生提交申请材料(所有参与计分的 成果均需一次性提交,不接收二次补交;每项成果只能计分 一次;如申请人要参评多个可以兼评的奖项,在申报时自行 做好计分成果的分拆,一旦提交不得再做调整),报送院奖 学金评审工作组;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,视为本人自 愿放弃参评资格;对于支撑(证明)材料不齐全的计分项目, 不予计分。
第四条 优秀研究生参评成果为前一年 10 月 1 日至当年 9 月 30 日获得。
第五条 优秀研究生计分标准参照当年《沉积地质研究 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》中研究生学业 奖学金计分标准。
第六条 优秀研究生参评成果不得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、 学业奖学金重复使用,如果发现重复使用,取消评优资格。
第七条 优秀研究生干部在符合学校当年的基本参评条 件的研究生干部中,由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综合考察工作积 极性、工作量以及实际工作成效,择优评选。优秀研究生干 部的评选不考虑综合计分情况。
第八条 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不能兼评。
第九条 若有扣分项,不得参评优秀研究生(干部)。
第十条 本细则经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, 自公布之日 起实施, 由沉积地质研究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沉积地质研究院 2023 年 5 月 19 日